萍乡市戏剧电影电视家协会

(一)本会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的职责,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; (二)本会有对影视、相关文化产业及优秀作品的扶持、评论、研究的职责; (三)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文艺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艺术修养; (四)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业务学习机会,组织会员深入生活,观摩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进行中外电影电视文化的交流和友好往来。 (五)支持鼓励创作上不同形式、不同风格、不同流派的大胆创新和自由发展。支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,保障健康的批评和反批评的正当权益。 (六)本会有义务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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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
  • 单位介绍
萍乡市戏剧电影电视家协会,成立于1998,位于跃进北路106#,(一)本会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的职责,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;(二)本会有对影视、相关文化产业及优秀作品的扶持、评论、研究的职责;(三)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文艺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艺术修养;(四)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业务学习机会,组织会员深入生活,观摩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进行中外电影电视文化的交流和友好往来。(五)支持鼓励创作上不同形式、不同风格、不同流派的大胆创新和自由发展。支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,保障健康的批评和反批评的正当权益。(六)本会有义务维护会员在电影电视学术活动中的合法利益,保护知识产权,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。(七)组织开展有关影视的各项联谊、比赛和评选活动。(八)本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,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环境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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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(一)本会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的职责,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; (二)本会有对影视、相关文化产业及优秀作品的扶持、评论、研究的职责; (三)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文艺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艺术修养; (四)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业务学习机会,组织会员深入生活,观摩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进行中外电影电视文化的交流和友好往来。 (五)支持鼓励创作上不同形式、不同风格、不同流派的大胆创新和自由发展。支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,保障健康的批评和反批评的正当权益。 (六)本会有义务维
  • 协会
  • 市级
  • 100会员以下
  • 3万人民币
  • 19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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